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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禮借堂
婚 禮 借 堂 規 則
非 本 堂 會 友 適 用
堂 址:新界荃灣聯仁街廿八號康睦庭園第二座地下
禮堂座位:120人
副當座位:40人
電 話:2149 6440
傳 真:2149 6489
互動綱址: http://www.rhenish-tw.org
電 郵:church@rhenish-tw.org
申請者必須詳閱下面「婚禮借堂規則」(以下簡稱「本規則」),於簽署本堂申請表後,即表示同意接納並遵守「本規則」之全部條文。
1. 用 途: 1.1 凡借用本堂舉行婚禮,須得本堂堂董會通過,方可舉行。
1.2 本堂祗限借予於同宗教信仰之基督徒、並依照香港特區婚姻註冊署之規定舉行婚禮。
2. 資 格: 2.1 禮賢會會友。或
2.2 凡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合上帝之名受洗之基督徒,同時雙方必須具備在該堂會受洗的推薦函件,列明受洗日期、施洗牧師及已接受或將會接受婚姻輔導。凡已在婚姻註冊署簽署結婚證書、而有意在本堂補行結婚感恩會者(即無簽署婚書儀式者),須得本堂堂主任或堂董會酌情決定。
2.3 下列情況,不得借用本堂舉行婚禮:
2.3.1 並非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合上帝之名受洗之人士;
2.3.2 凡曾離婚或重婚等情形者;
2.3.2 同性戀者;
3. 手 續: 3.1 凡擬借用本堂舉行婚禮之申請者,可於借用日期前三個月先致電本堂詢問檔期,電話:2149 6440。申請者亦如獲得本堂職員口頭同意,然後寫信申請,信中備同2.2所列之文件。申請如獲本堂堂董會正式通過批准,本堂會隨即通知申請人,並寄上「結婚申請登記表」(此申請表亦可由本堂網址下載),申請人填妥表格後,連同借堂訂金$1,000元(支票抬頭:「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」)於兩星期內寄來本堂,逾期繳費者,則當取消申請論。交來訂金概不發還(5.4之情況下例外)。
3.2 本堂收到申請表及訂金後,會發還正式收據作實。借堂費的餘額於婚禮練步時繳交,本堂亦會發還正式收據。
3.3 申請人須依約、依時借用聖堂。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如期借用,得由堂董會審查決定是否發還已付的餘額。
3.4 本堂以「中華基督教禮賢會」結婚儀式主持婚禮,婚禮秩序表內容須得堂主任同意方可付印。
4. 細 則: 4.1 堂內一切傢俬設備,未得本堂工作人員許可,不得移動,如有任何損壞,須照價賠償。
4.2 婚禮所用之鮮花概自行準備,但堂內外一切佈置須事先得本堂牧師或堂主任同意,方可進行。本堂不設吊掛花鐘。
4.3 本堂之燈光、冷氣、音響設備均由本堂工作人員操作。電鋼琴祗許詩班琴師使用,會眾唱詩及禮儀音樂亦可由詩班琴師擔任。
4.4 自備器材及用品最早可於借堂前一小時運抵本堂,於借堂時間過後搬走,否則作逾時收費,並照本規則4.2、4.8項進行。
4.5 婚禮(包括練步)須依約定時間舉行,不應延遲。婚禮原則上以60分鐘為限。
4.6 儀式進行時,本堂聖壇(講台)祗限主禮牧師、主席、講員及詩班入內主持禮儀外,其他人等不得進入。
4.7 攝影人員以不阻礙觀眾視線為原則進行攝錄。儀式進行時,不得上台或站在坐椅上拍照,但可由右邊小級上台,在詩班位置拍攝。
4.8 婚禮完畢須在一小時內完成拍攝程序,否則作逾時計。婚禮完畢可在聖壇上拍照留念,也可在教堂門外拍照。
4.9 本堂除供應嘉賓簽名桌、婚書簽名桌外,亦供應一房間為新娘化妝及放置什物用。所有攜來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堂概不負責。
4.10 聖堂內不准飲食及吸煙,也不准使用壓縮氣罐式噴花以保持地方清潔。
4.11 婚姻儀式原則上不設講道或訓勉,如需設有,請自行邀請,講道或訓勉時間以15分鐘為準。
4.12 本堂並無泊車位,教堂門外可於10.00am至4.00pm停車,惟必須看守;司機也可停泊附近的停車場,請參下面位置圖。
5. 遇颱風暴雨訊號之處理
5.1 如婚禮日遇三號或以下之風球或黃色暴雨訊號,婚禮必須如期舉行;
5.2 如婚禮日遇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紅色以上暴雨訊號,婚禮須於八號風球除下後順延至翌日舉行;
5.3 若申請人不能在翌日舉行婚禮,則必須再往婚姻註冊署重新登記,並與本堂另定舉行婚禮日期。
5.4 若因颱風或暴雨訊號關係,致使申請人取消在本堂舉行婚禮,本堂可退回半數禮堂租金(訂金除外)及全部特別費用。
6. 婚禮的進行
6.1 結婚男女雙方必須依照香港特區政府法例呈報婚姻註冊署登記,並取得「教堂紙」於婚禮二十天前交來本堂牧師主持婚禮。
6.2 婚禮必須由本堂牧師主持,其他人仕祗可作襄禮,並按照本規則4.6項進行。
7. 收 費:請參閱「結婚申請登記表」
本 堂 位 置
(P代表出租停車場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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